贷款引流是什么意思,贷款引流方法?

为了规范金融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与工信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共同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贷款引流是什么意思,贷款引流方法?

写在前面:

新年的最后一天,央行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丰厚的礼包,整个假期我都在认真研读央行发布的几个文件。

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对于各大平台来说具有深远的影响。腾讯、京东数科、字节跳动、蚂蚁集团和百度金融等平台都将根据新规则重新调整业务流程,以确保合规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网络营销是一种新兴的概念,它在金融监管领域中并没有被广泛使用。它涵盖了传统的代销、引流和品宣等领域,但其中引流是本次规范的重点。为了更清晰地界定网络营销,我建议在文件的第一部分明确将其划分为代销、引流和品宣,并提出针对性的监管要求。这样可以更好地规范网络营销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所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和贵金属等。实际上,除了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代销概念外,其他产品都属于引流的范畴。

金融监管研究院的孙海波表示,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任务。他指出,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孙海波强调,金融监管需要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创新发展的需求,采取灵活的监管方式。他认为,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此外,孙海波还提到了金融科技对金融监管的影响。他认为,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确保金融科技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稳定相协调。

总的来说,孙海波认为金融监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适应变化的过程,需要监管机构与市场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加强金融机构准入审查责任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监管部门、网络信息办公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对金融机构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要求相对较容易执行。然而,对于中小型互联网平台来说,央行在执行方面可能缺乏足够的手段。因此,为了加强对中小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来控制其准入门槛。

金融机构作为业务主体,有责任管理营销合作行为。为此,金融机构与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签订书面协议,并建立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以确保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符合要求。

事实上,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也采取了类似的管理思路。即使在第三方引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金融机构仍然要承担责任。

2、资管产品的代销

(1)目前,只有证监会授权了一些第三方独立代销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主要代销公募基金和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已经制定了非常详细的规范来管理代销行为。

(2)信托代销和引流只能由持牌金融机构进行,禁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代销或引流。根据《关于信托公司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违规引流资金信托产品风险提示的函》的表述:“我们认识到信托公司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直接引流客户至资金信托产品是一种违规推介行为,也是信托业市场乱象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应该进行整顿和叫停。”

(3)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清理,理财公司目前只能通过存款类金融机构代销其产品,而禁止使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代销或引流。

请参考《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根据该办法,理财公司可以委托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来代理销售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银保监会计划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然而,2020年许多银行在理财销售新规发布后选择终止与第三方互联网的合作关系。

因此,就目前而言,本次新规的重点在于规范引流部分。

3、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保险业务的一种新兴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在近年来迅速崛起,并逐渐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是便捷、高效和个性化。通过互联网平台,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在线购买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客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随时随地进行保险业务的办理,无需前往保险公司的实体门店,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互联网保险业务还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竞争力。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和选择,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购买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竞争也促使保险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然而,互联网保险业务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保险业务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是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重视的问题。其次是客户信任问题,由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对新颖性,一些客户对于在线购买保险产品和在线理赔存在疑虑,需要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可靠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来建立客户的信任。

总的来说,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保险服务,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和竞争机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望在未来继续发展壮大。

保险代理必须具备相应的执照,而第三方网络平台则不能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然而,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引流的方式为保险代理商提供潜在客户。

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13号令《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由合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来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保险机构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不得超出其许可证(备案表)上所载明的业务范围。

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营销空间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引流的一小部分。与此相比,保险销售的后续维护较为复杂,容易引发纠纷。总体而言,相较于贷款、资管产品等广泛的引流方式,保险的引流效果较为有限。

4、关于支付和金融产品的整体融合需要谨慎处理

将支付的基本定位重新回归普通商品和服务,不将支付与其他金融服务捆绑在一起,这个定位的目的是要分离支付与信贷以及支付与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联系。

支付机构在处理支付交易时,通常被视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而不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更注重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而不是依赖传统金融机构的牌照和监管。因此,支付机构在支付行业中扮演着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角色。

第十五条【嵌套销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一键开通等方式在支付页面中销售这些金融产品。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在之前的央行约谈中,多次强调了需要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之间不当的连接。最近,央行等机构召集了13家网络平台巨头进行了一次重要会议,旨在全面肃清网络平台金融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信贷业务的资金流必须与支付账户分开,确保信贷业务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这意味着未来,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分期付款或其他消费贷款时,首先需要绑定一个银行II类户,然后借款资金将进入该II类户。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支付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所带来的风险。

然而,支付公司的APP并不一定只是用于支付页面,这一点需要加以区分。举个例子,支付宝并不仅仅是用于支付,它也提供了资管产品。个人认为,只要不将支付账户和金融产品绑定在一起,支付宝APP仅仅是一个平台而已。

为什么要这样做?建议大家仔细阅读易纲之前的讲话以及范一飞副行长的讲话。他们的主要思想是要将互联网平台的商业信息和金融信息分离开来,以防止商业信息的垄断进一步扩张至金融业务,形成闭环并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如何隔离?

其中一个措施是建立征信系统,个人的信用信息需要通过独立的征信公司从互联网平台传递给金融机构。

另外一项措施是将支付账户与信贷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分离,使第三方支付回归商业场景,避免过多涉足金融领域。

5、关于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利用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这种方式不仅方便了客户,也为银行带来了更多的存款资源。

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的好处之一是方便快捷。客户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随时随地进行存款操作,不再受限于传统银行营业时间和地点。这种便利性大大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也增加了他们使用银行服务的频率。

另一个好处是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可以降低银行的运营成本。相比传统的实体网点,互联网渠道不需要支付高昂的租金和人员工资,也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装修和设备费用。这样一来,银行可以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产品。

然而,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以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其次,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需要银行具备良好的技术实力和运营能力,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是一种趋势和必然的发展方向。银行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保护客户的利益。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互联网渠道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过去,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主要通过像京东金融这样的平台来吸引存款。他们提供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吸引客户的注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方式发生了变化,转而采用了智能存款。

然而,央行和银保监会在2021年初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引流的定期存款业务。

此外,地方法人银行即便通过自己的II类户吸收异地存款也属于违规范畴。异地存款是指,存款人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远程渠道,在没有实体网点的地域(以地市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业务。

如果企业或个人直接前往营业网点开户,而不是在异地办理,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异地开户。

因此,本次对存款引流的概念主要是指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在多个省份都设有分行的大城市)的情况。其他城农商行通过网络营销方式吸收异地存款本身就是违规的。

6、关于在线借贷平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渠道贷款成为了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借贷方式。互联网渠道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在线借贷平台,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可以快速获得借款。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互联网渠道贷款具有许多优势。首先,申请流程简单便捷,借款人只需在在线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无需繁琐的纸质材料和面对面的面试。其次,审批速度快,借款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借款结果,大大缩短了等待时间。此外,互联网渠道贷款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借款产品和利率。

然而,互联网渠道贷款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由于互联网渠道贷款的便利性,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一平台进行诈骗活动。因此,借款人在选择借款平台时应该选择正规合法的平台,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其次,互联网渠道贷款的利率通常较高,借款人需要仔细比较不同平台的利率和费用,确保自己能够承担得起还款压力。

总的来说,互联网渠道贷款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便捷快速的借贷方式。然而,借款人在选择和使用互联网渠道贷款时应该谨慎,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关于贷款的引流和助贷联合贷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合作模式。在助贷联合贷中,客户归属于互联网平台(如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而银行仅负责授信和资金投放,没有直接获得客户,因此客户对银行并没有太多的感知。

然而,贷款引流的本质是将客户引导至银行,以建立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包括办理信用卡、下载APP或填写其他所需信息。更详细的内容请参考《互联网贷款炸圈新规,阅读本文即可了解全部信息!》。

如何区分引流和征信的?二者其实关系非常微妙。具体到蚂蚁的案例,就是未来和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蚂蚁内部合作方是谁?

引流和征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在金融领域中确实存在微妙的关系。

引流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吸引潜在客户,将他们引导到特定的平台或产品上。在金融领域中,引流通常是指通过广告、推广等方式吸引用户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征信是指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的过程。征信机构会收集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如借贷记录、还款情况等,并根据这些信息生成信用报告,供金融机构参考。

具体到蚂蚁的案例,蚂蚁未来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中,蚂蚁内部的合作方是指与蚂蚁合作的金融机构。蚂蚁未来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机构可能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蚂蚁未来与这些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引流的方式吸引用户申请贷款,并利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估和决策。

总之,引流和征信在金融领域中有着微妙的关系,而蚂蚁未来在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中,蚂蚁内部的合作方指的是与蚂蚁合作的金融机构。

如果与蚂蚁集团或其它集团内的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引流的方式来吸引客户,而不能依赖蚂蚁集团。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自己通过跳转方式来获取客户。然而,这与蚂蚁集团在金融领域展业的思路不符合。引流的策略更适合于金融板块相对较弱的平台,比如字节跳动。

如果选择与钱塘征信合作,那将是相对来说最合规的路径。正如之前分析过的那样,可以直接跳过与蚂蚁消金的合作。

如果合作方是蚂蚁消金,那么央行和银保监会对存量花呗借呗资产转移过程中的一种妥协是允许蚂蚁消金继承大量客户数据。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遵循不损害信用创造的原则,并基于这些存量客户数据和风控体系继续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信用卡引流作为一种贷款形式,也将受到新规的规范限制。

7、品牌隔离和收费限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策略,旨在保护和提升品牌价值,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和使用方式。

品牌隔离是指将不同品牌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进行区分和定位,以确保每个品牌都能够独立存在并建立自己的独特形象和声誉。通过品牌隔离,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市场份额和消费者忠诚度,从而提高销售额和利润。

收费限定是指通过设定价格或收费政策来限制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这种策略可以通过提供高端产品或服务、设定高价或收取额外费用等方式来实现。收费限定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还可以塑造产品或服务的高端形象,吸引有购买力的消费者。

然而,品牌隔离和收费限定也存在一些争议。一方面,这种策略可能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使他们无法享受到更多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过度依赖品牌隔离和收费限定,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和消费者的不满。

因此,企业在实施品牌隔离和收费限定策略时,需要权衡利弊,确保能够平衡品牌价值和消费者权益,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1)禁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品牌独立性,同时不允许在网站、APP名称和商标中使用金融类字样,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们主要希望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仅限于“引流”,而不涉及具体的销售环节。这些禁止事项明显是为了限制“引流”,而不是代销(大多数代销已经受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的监管要求,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近期,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对花呗借呗进行了一些整改,其中一项重要的改变是品牌隔离。这是因为类似助贷、信用卡分期平台(如51信用卡)以及之前的花呗借呗在过去都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蚂蚁消费金融公司决定对花呗借呗进行改革,并将其转移到自己的平台上进行管理。这样一来,花呗借呗就能够独立运营,并且与蚂蚁消费金融公司的其他业务进行有效隔离。这项改革旨在提升品牌形象,改善用户体验,并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请参考以下重新创作的内容:

根据之前的报道《起底蚂蚁消金!》,花呗在11月24日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中提到为了遵守消费信贷相关的监管要求,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花呗决定启动品牌隔离工作。未来,花呗将成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蚂蚁消金公司”)的专属消费信贷品牌,专注于提供中小额的信贷服务。此前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额出资的消费信贷将会转变为“信用购”类型的服务。

(2)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干预或以变相方式参与金融产品的销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消费者互动咨询金融产品、进行金融消费者适当性评估、签订销售合同、进行资金划转等环节。同时,他们也不得通过设置与贷款规模、利息规模挂钩的收费机制等方式,以变相参与金融业务收入分成。

换句话说,引流的收费方式可以根据每笔业务或每位客户计费,也可以根据流量计费,但不能通过分润的方式进行收费。在过去,分润是助贷行业主要的合作模式。

实际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贷款领域只能起到引流的作用,而无法像以前那样提供助贷模式。

8、从业资质要求

为了通过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需要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并且应该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这些新型网络渠道包括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

新型网络营销主要包括在腾讯、蚂蚁、字节跳动等平台上进行直播带货或群运营等方式。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只有金融机构从业者才能从事网络营销工作。

根据不同的品种来看,直播带货的方式在具体理财产品上是违反监管规定的。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或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禁止通过电视、第三方互联网等渠道销售推广具体的理财产品。然而,通过直播网络群组等方式宣传理财形象并不违反监管要求,因此一些银行正在尝试这种方式。

只要公募基金获得相关代销资质,就可以通过新型网络渠道,例如直播间,来销售产品。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开始实施。该通知中的第一条规定了金融营销宣传的资质要求,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

首先,金融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时必须遵守业务许可范围的限制。

其次,我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接受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

并且,还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责任,即使合作方的营销宣传出现问题,金融服务经营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强调,禁止以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或证明。

过去,P2P平台和一些金融机构因为明显的代言翻车案例而备受诟病。然而,这次招商银行的做法可以说是在弥补这个漏洞。虽然在这里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是“演艺明星”,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演艺明星是指从事电影和电视剧等文艺工作的明星,但不包括体育明星。因此,招商银行刚刚与百米飞人苏炳添签约,让他全面代言招商银行的产品线,并使用广告词“让财富管理飞入寻常百姓家”,这种体育明星品牌广告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界限并不总是那么明确,有些体育项目显然可以跨界,比如林丹代言是否合适,这引发了一些疑问。

然而,像京东金融在2020年底开始聘请徐峥这样的品牌营销行为可能会触碰到即将生效的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底线。该广告语“一个懂金融的朋友”以及列举了理财、借贷和购买保险等京东金融的服务,试图吸引京东拥有的四亿用户选择他们。

为什么不应该容忍演艺明星代言金融产品或品牌?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金融产品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大多数明星无法真正理解。其次,一旦明星误导销售金融产品,可能会导致巨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即使是像百米飞人这样的体育明星,也不一定适合成为具体金融产品的代言人。因此,招商银行和苏神的合作目前仅限于品牌宣传层面,这种把控非常好。但是,反过来说,为什么演艺明星不能做品牌宣传呢?

因此,我仍然建议将"网络营销"细分为代销、引流和品宣,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差异化的处理。

10、朋友圈宣传的限制有哪些?

在朋友圈进行宣传时,我们需要遵守一些限制和规定。首先,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他人的照片、姓名或其他个人信息。其次,我们应该遵守社交媒体平台的使用规定,不得发布违法、淫秽、暴力或其他不良内容。此外,我们也应该避免过度宣传或频繁发布商业广告,以免给他人带来困扰或厌烦。最后,我们应该注意言辞的选择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攻击性、歧视性或不当的语言,以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人际关系。总之,朋友圈宣传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以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并与他人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文件简要列举了一些禁止事项,其中包括禁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网络营销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和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这一要求也一直是证监会一直以来的规定。

然而,实际执行推介工作时,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考虑。例如,在微信朋友圈中不要发布与特定对象相关的内容,不要在电话、短信、邮件中进行调查程序,这些都是推介工作人员常常会遇到的敏感问题,需要格外注意。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13号令《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这些渠道为保险机构提供了更多的宣传途径,使得保险产品能够更广泛地被消费者了解和接触到。同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在进行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时,需要经过所属机构的授权,以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这一规定的出台,为保险行业的互联网营销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也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活动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

禁止使用朋友圈进行信托产品的推介,同时也不允许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即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APP来宣传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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